(一)部分保障类困境儿童
资助对象:抚松县户籍,未满18周岁,排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享受低保、低保边缘单人户、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普惠救助,经乡镇村(社区)入户评估,因重病重残、监护薄弱、就学大额支出等造成生活就学就医现实困难的未成年人。
资助标准:实行差额救助,农村按480元/人/月、城镇按610元/人/月为基准,与本人已享受低保待遇差额发放;慈善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不降低原有低保、医疗救助资格。
(二)非保障类困境儿童
资助对象:抚松县户籍,未满18周岁,未达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准入标准、未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家庭存在父母重病重残、监护能力不足、监护人年迈、家庭变故无稳定收入等困难,经入户核查评估确有救助需求的未成年人。
资助标准:400元/人/月定额全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