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宗旨
对因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临时、应急性救助。
2.救助范围
因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以及无责任人的重大突发事故,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且靠自救力量和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3.援助标准
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0元的资金或物资救助。年内对同一家庭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确属特殊情况的,报总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可以适当提高救助金额。
4.资金来源
县慈善会专项资金及社会各界爱心捐款。
5.参与方式
项目计划每年救助100人,需救助资金100万元。爱心企业、个人捐赠20万元以上可冠名。